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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机动车为何更名为二手车?

来源:中华汽车网校 阅读:4133 更新时间:2014-06-12
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原《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规范旧机动车鉴定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建字 [2004]第70号)、《关于加强旧机动车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1]1281号)、《旧机动车交易管理办法》(内贸机字[1998]第33号)及据此发布的各类文件同时废止。同时,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更名为二手车鉴定评估师,一时间全国各类“旧机动车”命名都变更为“二手车”,中华汽车网校为大伙解疑旧机动车为何更名为二手车?

一、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汽车(包括原农用运输车)、挂车、摩托车,有的车辆可能尚未使用就进行转移登记,称其为二手车比旧机动车更通俗、准确,符合实际,并能为公众所接受;

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中将需交易并进行所有权转移的车辆称为二手车,依据政策精神,之后文件的有关名称应与其统一为“二手车”。


有意考取二手车鉴定评估师证书的,可联系中华汽车网校,电话:400-007-7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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