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更名公告:“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汽车经销商商会”正式更名为“全联汽车经销商商会”
- 商务部:二手车交易持续活跃 异地交易量占比翻倍
- 国外二手车价格大涨 二手车出口市场火热
- 江西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检查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情况!
- 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被撤销登记,你考过它家的二手车评估师证吗?
- 全国鸡肋证书老大,终于倒了!你手上有这个单位发的报废汽车拆解工假证吗?
- 二手车出口企业怎么入局?有哪些难点?面临哪些挑战?
- 徐州丰县 | 开展机动车维修市场联合执法检查,规范维修市场
- 惠州发布进一步认真落实机动车维修经营管理规定的通告
- 全联汽车经销商商会:2024年上半年汽车市场发展形势分析会在长沙举行
- 老百姓大药房董事长谢子龙:适度放宽乡镇药店开办准入条件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业务条件GB/T 30340-2025,2026年5月1日实施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 1— 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部分 :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
本文 件 代 替 GB/T 30340— 2013《机 动 车 驾 驶 员 培 训 机 构 资 格 条 件》, 与 GB/T 30340— 2013相
比 ,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 ,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a) 增加了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 、单车道长度的术语和定义(见 3. 2、3. 5) ;
b) 更改了培训机构分类分级和教练车车型分类要求(见第 4章 ,2013年版的第 4章 、9. 1) ;
c) 更改了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主体资格要求(见 5. 1. 1,2013年版的第 5 章) ,更改了学 员管理岗位设置要求(见 5. 1. 3,2013年版的 8. 1) ;
d) 更改了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管理制度要求(见 5. 2. 1,2013年版的 7. 1) ;
e) 更改了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岗位人员配备要求(见 5. 3. 1,2013年版的 8. 10) ;
f) 更改了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 、理论教学负责人 、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 、理论教练员 、驾驶操作教 练员 、结业考核员 、教练 车 管 理 人 员 、计 算 机 管 理 人 员 的 素 质 要 求(见 5. 3. 2~5. 3. 6、5. 3. 8~5. 3. 10,2013年版的 8. 2~8. 8) ,增加了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见 5. 3. 7) ;
g) 增加了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培训车型类别数量要求(见 5. 4. 1. 1) ,更改了普通机动车驾 驶员培训机构部分车型教练车配置数量要求(见 5. 4. 1. 2、5. 4. 1. 3,2013年版的 9. 2) ;
h) 更改了教练车配置与技术性能要求(见 5. 4. 2,2013年版的 9. 4) ;增加了轻型牵引挂车 、轻便摩 托车的技术参数要求[见 5. 4. 3 j)和 5. 4. 3 m)] ,更改了教练车标识要求(见 5. 4. 4,2013年版的 9. 5) ;
i) 更改了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场地总面积及其单车道总长度要求(见 5. 5. 1. 1,2013年 版的 10. 1) ,增加了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分训场地设置要求(见 5. 5. 1. 2、5. 5. 1. 3) ;
j) 更改了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自备教练场地和租用教练场地相关要求(见 5. 5. 2、5. 5. 3, 2013年版的 10. 2、10. 3) ;
k) 更改了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学设施设备要求(见 5. 6,2013年版的第 11章) ;
l) 更改了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办公场所及教室要求(见 5. 7,2013年版的第 12章) ;
m) 更改了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学员满意度评价服务要求(见 5. 8. 1,2013年版的 13. 2) ;
n) 增加了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业务条件要求(见第 6章) ;
o) 更改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的主体资格 、组织机构要求(见 7. 1,2013年版的 B. 1、 B. 2、B. 4. 1) ;
p) 更改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的管理制度要求(见 7. 2,2013年版的 B. 3) ;
q) 更改了机动车驾驶 员 培 训 经 营 性 教 练 场 人 员 配 置 和 素 质 要 求(见 7. 3, 2013年 版 的 B. 4. 2~ B. 4. 4) ;
r) 增加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训练规模要求(见 7. 4. 1) ,更改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 营性教练场的教练场地总面积和单车道总长度递增要求(见 7. 4. 2,2013年版的 B. 5. 1) ,增加了 土地资源利用 、教练场地循环训练路线和休息场所等要求(见 7. 4. 3、7. 4. 6、7. 4. 7) ;
s) 更改了机动车驾驶 员 培 训 经 营 性 教 练 场 的 办 公 、教 学 与 服 务 设 施 要 求(见 7. 5, 2013年 版 的 B. 6) ;
t) 删除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练场地面积计算方法(见 2013年版的附录 A) 。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 。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
本文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提出 。
本文件由全国道路运输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21)归 口 。
本文件起草单位: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所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 、广东省道路运输事 务中心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河南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 心 、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 、长安大学 。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曾诚 、孟 兴 凯 、吕 亚 军 、吴 初 娜 、刘 畅 、王 雪 然 、尹 福 斌 、江 繁 、徐 永 高 、吕 雅 丽 、 冯旭光 、张琼 、彭 慧 、孙 晓 飞 、詹 倩 、肖 虎 、郭 科 、殷 国 祥 、王 生 昌 、韦 勇 、施 溢 源 、顾 敏 、张 沫 、夏 鸿 文 、 罗文慧 。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 2013年首次发布为 GB/T 30340— 2013;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业务条件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分类分级要求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业务条件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 机构业务条件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业务条件等内容 。
本文件适用于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员培训机构除外)以及道路运输驾驶 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的备案 、经营及管理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 。其中 , 注 日期的引用文 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 适用于本文件 。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3392 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
GB/T 21055 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
GB/T 30341— 2025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
GB38900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GB/T 44500 新能源汽车运行安全性能检验规程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352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GB 50763 无障碍设计规范
GA/T 963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设施设置规范
JT/T 378 汽车驾驶培训模拟器
JT/T 1302. 1 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 第 1部分 :计时终端技术要求
JT/T 1302. 2 机动车驾驶员计时培训系统 第 2部分 :平台技术要求
JT/T 1471 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技能和素质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
3. 1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ordinaryvehicledriverstrainingorganization
以培养驾驶学员的安全意识 、培训驾驶学员的驾驶技能为教学任务 ,为社会公众有偿提供驾驶培训 服务的机构 。
3. 2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 road transportdriversqualificationtrainingorganization
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等提供从业知识和能力培训服务的机构 。
3. 3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 operatingvehicledriverstrainingsite
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3. 1)提供有偿使用的教练场地 、配套设施设备等进行驾驶教学与训 练的机构 。
3. 4
自备教练场地 owned vehicledrivingtrainingsite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3. 1)经营者利用自有或者租用的土地 ,专门用于自有教练车进行驾驶 教学与训练的场地 。
3. 5
单车道长度 single lanelength
教练场地内建设的训练道路按单车道进行折算的训练道路累计长度 。
4 分类分级要求
4. 1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按经营项目分为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 训机构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教练场 。
4.2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按培训能力分为 一 级 、二级和三级 。 分级指标按 5. 3. 1、5. 4. 1、5. 5. 1、
5.5.2.4、5.6.4~5.6.6、5.7.3和 5. 8. 4。
4. 3 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按培训内容分为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 、道路 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机构 。分类指标按 6. 3. 1、6. 4. 1、6. 5. 3 和 6. 6. 5。
4. 4 教练车 车 型 分 为 大 中 型 客 车 、大 型 货 车 及 牵 引 车 、小 型 客 货 车 、三 轮 汽 车 及 摩 托 车 和 其 他 共 五类 ,每类车型包括的培训车型如下 :
a) 大中型客车类包括大型客车 、城市公交车 、中型客车三种车型 ;
b) 大型货车及牵引车类包括重型牵引挂车 、大型货车 、轻型牵引挂车三种车型 ;
c) 小型客货车类包括小型汽车 、小型自动挡汽车 、低速载货汽车 、残疾人专用小型 自动挡载客汽 车四种车型 ;
d) 三轮汽车及摩托车类包括三轮汽车 、普通三轮摩托车 、普通二轮摩托车 、轻便摩托车四种车型 ;
e) 其他类包括轮式专用机械车 、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三种车型 。
5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业务条件
5. 1 组织机构
5. 1. 1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
5. 1. 2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 ,设置教学 、教练员 、学员 、质量 、结业考核 、安全 、教练车管理 、设施设备管理及档案管理等机构 。
5. 1. 3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设置理论教学负责人 、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 、学员管理 、结业考核 员 、安全管理 、教练车管理 、设施设备管理 、计算机管理和档案管理等管理岗位 ,设置理论教练员 、驾驶操 作教练员等教学岗位 ,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 。
5. 2 管理制度
5. 2. 1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建立 并 实 施 健 全 的 管 理 制 度 , 管 理 制 度 应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表 1 的 要求 。
表 1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管理制度要求
|
序号 |
管理制度名称 |
内容要求 |
|
|
1 |
教学管理制度 |
落实国家统一 规定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以下简称教学大纲) 的 措 施 、教 学 计 划的制定和检查 、培训教材和 教 学 新 技 术 的 使 用 、培 训 学 时 计 时 管 理 、教 学 日 志(含 学时确认单)与培训记录的使用和管理 、教学现场检查等 |
|
|
2 |
教练员管理制度 |
教练员聘用管理 、岗前培训 、再 教 育 、教 学 质 量 信 誉 考 核 及 考 核 结 果 公 布 、教 练 员 档 案建立等 |
|
|
3 |
学员管理制度 |
服务承诺 、培训合同签订(包 括 培 训 服 务 内 容 、收 费 标 准 、退 费 规 则 等 培 训 合 同 内 容 告知) 、学员培训预约 、学员满意度评价 、学员档案建立等 |
|
|
4 |
|
投诉受理制度 |
投诉的方式 、投诉的受理 、调查处理 、处理时限和结果反馈等 |
|
5 |
质 量 控 制 与 改 进 制度 |
培训与服务质量目标 、教学规范与服务规范的制定 、质量教育 培 训 、培 训 与 服 务 质 量 评估及持续改进等 |
|
|
6 |
结业考核制度 |
结业考核方式 、考核规范 、考核评定和结业证的发放等 |
|
|
7 |
教 练 车 与 教 学 设 备 管理制度 |
教练车及机动车驾驶模拟器 、计时培训系统等教学设 备 的 使 用 、检 查 、维 护 、检 测 、更 新和报废 , 以及教练车档案建立等 |
|
|
8 |
教练场地管理制度 |
教练场地及场地设施的使用 、检查 、维护等 |
|
|
9 |
安全责任制度 |
安全目标 、岗位安全责任 、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 、训练安 全 告 知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安 全 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 、安 全 考 核 、突 发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事 故 调 查 与 事 故 报 告 、安 全档案建立等 |
|
|
10 |
培训收费管理制度 |
收费项目和学时收费标准 、收费方式等信息公开 , 收费标准等 信 息 报 备 , 收 费 和 退 费 管理等 |
|
|
11 |
档案管理制度 |
教练员档案 、学员档案 、教练 车 档 案 、教 学 设 施 设 备 档 案 和 安 全 档 案 等 的 收 集 、保 存 和管理 |
|
5.2. 2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服务的 ,还应建立包含残疾人驾驶培 训学习期间的学习 、生活和安全等服务保障制度 。
5. 3 人员
5. 3. 1 理论教练员 、驾驶操作教练员 、结业考核员 、安全管理等岗位人员配备应符合表 2 的要求 ,其他岗位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 。
表 2 教学和关键管理岗位人员配备要求
|
序号 |
人员类别 |
人员数量要求 |
|
1 |
理论教练员 |
未提供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理论教学的 ,按每 50辆教练车 1人的标准配备专职 理论教练员 ,最低不少于 1人 ; 提供机动车驾驶培训网络远程理论教学的 ,按每 80辆教练车 1人的标准配备专职理 论教练员 ,最低不少于 1人 |
表 2 教学和关键管理岗位人员配备要求 (续)
|
序号 |
人员类别 |
人员数量要求 |
|
2 |
驾驶操作教练员 |
三轮汽车及摩托车类培训车型 ,按不低于该类型教练车总数的 50%配备专职驾驶操 作教练员; 其他培训车型 ,按不低于相应 类 型 教 练 车 总 数 的 80%配 备 专 职 驾 驶 操 作 教 练 员 , 最 低不少于 1人;开展训练时 ,应满足 1 名驾驶操作教练员只对应 1 辆教练车进行训练 的要求 |
|
3 |
结业考核员 |
教练车总数在 40辆及以下的 ,按每 20辆教练车 1人的标准配备专职结业考核员 ,最 低不少于 1人 ; 教练车总数在 40辆以上的 ,按每增加 40辆教练车增加 1 人 的 标 准 配 备 专 职 结 业 考 核员 |
|
4 |
安全管理人员 |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从业人员在 100人及以上的 ,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 业人员在 100人以下的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教练车总数在 300辆及以下的 ,安全管理人员按每 100辆教练车 1人的标准配备 ,最 低不少于 1人;教练车总数在 300辆以上的 ,安全管理人员按每增加 150辆教练车增 加 1人的标准配备; 设置分训场地的 ,每个分训场地配备不少于 1 名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
|
注 : 实施集中理论培训的地区 ,理论教练员配备数量及管理要求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 。 |
||
5.3.2 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应熟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熟知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机动车驾驶 员培训业务相关的政策法规 、规章 ,具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以 及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
5.3.3 理论教学负责人应掌握教学大纲和教学规范 ,具备专业知识和教学管理能力 ,从事教练员工作 3 年及以上 ,近 2 年的教学质量信誉考核记录均为合格及以上 。
5.3.4 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应掌握教学大纲和教学规范 ,具备专业技能和教学管理能力 ,从事教练员 工作 3 年及以上 ,近 2 年的教学质量信誉考核记录应为合格及以上 。
5.3.5 理论教练员 、驾驶操作教练员应掌握教学大纲和教学规范 ,具备符合 JT/T 1471要求的技能和 素质 。从事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培训的驾驶操作教练员 ,应持有大型客车 、重型牵引挂 车 、城市公交车 、中型客车 、大型货车 、小型汽车 、小型 自动挡汽车中 一 种准驾车型对应的机动 车驾驶证 ,掌握残疾人驾驶辅助装置的使用方法 、残疾人驾驶培训教学方法等知识和技能 。
5.3.6 结业考核员应掌握教学大纲和结业考核规范 ,具备学员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综合考核能力 ,从 事教练员工作 2 年及以上 ,近 2 年的教学质量信誉考核记录均应为合格及以上 。
5.3.7 安全管理人员应熟知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具备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 知识和管理能力 。
5.3.8 教练车管理人员应熟悉机动车构造知识 , 了解教练车维护 、检测和报废等相关政策法规 ,具有汽 车 、机械 、运输管理等相关专业中等职业院校 、技工院校 、职业高中及以上学历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 职称(含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
5.3.9 计算机管理人员应具备办公软件应用 、数据库管理等计算机应用能力 ,具有计算机相关专业中 等职业院校 、技工院校 、职业高中及以上学历 。
5.3.10 理论教学负责人 、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 、理论教练员 、驾驶操作教练员宜通过机动车驾驶教练 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职业资格评价 ,结业考核员宜通过二级及以上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或职业资格评价 。
(这里是指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由人社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对教练员技能水平进行的等级认定,机动车驾驶教练员一般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二级及以上”对应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技师或高级技师证书。)

↑微信扫一扫↑
预约咨询
机动车驾驶教练员技能证书
5. 4 教练车
5. 4. 1 教练车车型和数量
5.4.1.1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提供的培训车型类别数量要求如下:
a) 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提供三类及以上培训车型 ;
b) 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仅提供两类培训车型 ;
c) 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仅提供一类培训车型 。
5.4.1.2 一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车总数应不少于 80辆 ,二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 构的教练车总数应不少于 40辆 ,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车总数应不少于 20辆 。 提供 重型牵引挂车 、大型货车中的一种或两种车型培训服务的 ,相应的每种车型教练车数量应不少于 2辆 。
5.4.1.3 除提供三轮汽车 、普通三轮摩托车 、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等车型培训服务 ,还提供其 他车型培训服务的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三轮汽车 、普通三轮摩托车 、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等车型教练车数量应不少于 5 辆 。
5. 4. 2 教练车配置与技术性能
5.4.2.1 汽车教练车应配备或安装符合 GB7258要求的副制动踏板 、辅助喇叭开关 、辅助后视镜及其他 安全防护装置 ,安装符合 JT/T 1302. 1 要求的车载计时终端 。 重型牵引挂车 、大型货车教练车还应按 GB 7258的要求设置车身反光标识和车辆尾部标志板 。
5.4.2.2 摩托车教练车应配备限速装置及安全护杠、头盔、护具等安全防护装置。
5.4.2.3 教练车的技术性能应符合 GB 38900的要求 ,新能源汽车教练车还应符合 GB/T 44500的要 求 ,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
5. 4. 3 教练车技术参数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按以下要求选用教练车 。
a) 大型客车 、城市公交车 :车长不小于 9 m 的大型载客汽车 。
b) 重型牵引挂车 :半挂牵引车和半挂车的组合 ,车长不小于 12 m。
c) 中型客车 :车长不小于 5. 8 m 的中型载客汽车 。
d) 大型货车 :车长不小于 9 m、轴距不小于 5 m 的重型载货汽车 。
e) 小型汽车 :车长不小于 5 m、轴距不小于 2. 8 m 的手动挡轻型载货汽车 ,或者车长不小于 4 m、 轴距不小于 2. 4 m 的手动挡小型载客汽车 。
f) 小型自动挡汽车 :车长不小于 5 m、轴距不小于 2. 8 m 的 自动挡轻型载货汽车 , 或者车长不小 于 4 m、轴距不小于 2. 4 m 的自动挡小型载客汽车 。
g) 低速载货汽车 :车长不小于 5 m 的低速载货汽车 。
h) 三轮汽车 :车长不小于 3. 3 m、轴距不小于 2. 3 m、轮距不小于 1. 3 m 的载货汽车 。
i) 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车长不小于 4 m、轴距不小于 2.4 m,且加装符合GB/T21055规 定的肢体残疾人驾驶汽车的操纵辅助装置的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
j) 轻型牵引挂车 : 自动挡小型载客汽车或自动挡轻型载货汽车与中置轴挂车的组合 ,组合车辆的 车长不小于 10 m、总质量小于 4 500kg;牵引车的车长不小于 4. 4 m、轴距不小于 2. 4 m; 中置 轴挂车的箱体尺寸不小于 4. 0 m(长) ×2. 0 m(宽) ×1. 5 m(高) ,总质量不小于 1 000kg且小于牵引车的牵引能力 。
k) 普通三轮摩托车 :至少有 4个速度挡位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或普通侧三轮摩托车 。
l) 普通二轮摩托车 :至少有 4个速度挡位的普通二轮摩托车 。
m) 轻便摩托车 :车长大于 1. 6 m 的轻便摩托车 。
n) 轮式自行机械车 、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等其他教练车车型 :外廓尺寸参数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 部门确定 。
5. 4. 4 教练车标识
教练车应在车身两侧及后部喷涂高度大于或等于 100mm 的“教练车”等字样 ,残疾人专用小型 自 动挡载客汽车还应设置符合规定的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 。教练车标识应符合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有关统一标识的要求 。
5. 5 教练场地
5. 5. 1 场地规模
5.5.1.1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场地总面积及其单车道总长度应符合表 3 的要求 。
表 3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场地总面积及其单车道总长度要求
|
培训机 构级别 |
业务范围 |
教练场地总面积要求a m2 |
教练场地单车道总长度要求b、c m |
||
|
基本要求d |
递增要求 |
基本要求d |
递增要求 |
||
|
一 级 |
提供 大 中 型 客 车 类 、 大 型 货 车 及 牵 引 车 类 、小 型 客 货 车 类 、 三 轮 汽 车 及 摩 托 车 类 中 任 意 三 类 及 以 上 培 训 车 型 驾 驶 培 训服务的 |
≥70000 |
每增 加 1 辆 大 中 型 客 车 类 培训 车 辆 或 者 大 型 货 车 及 牵引车类(轻 型 牵 引 挂 车 除 外 ) 培 训 车 辆 , 相 应 增 加 700; 每增 加 3 辆 及 以 下 轻 型 牵 引挂车 ,相应增加 1 200; 每增 加 1 辆 小 型 客 货 车 类 培训车辆 ,相应增加 250; 每增 加 1 辆 三 轮 汽 车 及 摩 托车 类 培 训 车 辆 , 相 应 增 加 200 |
≥6800 |
每增加 1 辆大中型客车类培 训车 辆 或 者 大 型 货 车 及 牵 引 车 类 培 训 车 辆 , 相 应 增 加 80; 每增加 1 辆小型客货车类培 训车辆 ,相应增加 50; 每增加 1 辆三轮汽车及摩托 车类培训车辆 ,相应增加 20 |
|
提 供 小 型 客 货 车 类 培训车 型 、三 轮 汽 车 及 摩 托 车 类 培 训 车 型 、轻 型 牵 引 挂 车 驾 驶培训服务的 |
≥33000 |
每增 加 1 辆 小 型 客 货 车 类 培训车辆 ,相应增加 250; 每增 加 1 辆 三 轮 汽 车 及 摩 托车 类 培 训 车 辆 , 相 应 增 加 200; 每增 加 3 辆 及 以 下 轻 型 牵 引挂车 ,相应增加 1 200 |
≥3200 |
每增加 1 辆小型客货车类培 训车辆 ,相应增加 50; 每增加 1 辆三轮汽车及摩托 车 类 培 训 车 辆 , 相 应 增 加 20; 每 增 加 1 辆 轻 型 牵 引 挂 车 ,相应增加 80 |
|
表 3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场地总面积及其单车道总长度要求 (续)
|
培训机 构级别 |
业务范围 |
教练场地总面积要求a m2 |
教练场地单车道总长度要求b、c m |
||
|
基本要求d |
递增要求 |
基本要求d |
递增要求 |
||
|
二级 |
提供 大 中 型 客 车 类 、 大 型 货 车 及 牵 引 车 类 培 训 车 型 驾 驶 培 训服务的 |
≥57000 |
每增 加 1 辆 大 中 型 客 车 类 培训 车 辆 或 者 大 型 货 车 及 牵引车类(轻 型 牵 引 挂 车 除 外 ) 培 训 车 辆 , 相 应 增 加 700; 每增 加 3 辆 及 以 下 轻 型 牵 引挂车 ,相应增加 1 200 |
≥5500 |
每增加 1 辆大中型客车类培 训车 辆 或 者 大 型 货 车 及 牵 引 车 类 培 训 车 辆 , 相 应 增 加 80 |
|
提 供 大 中 型 客 车 类 或 者 大 型 货 车 及 牵 引车类 培 训 车 型 、小 型 客 货 车 类 培 训 车 型驾驶培训服务的 |
≥52000 |
每增 加 1 辆 大 中 型 客 车 类 培训 车 辆 或 者 大 型 货 车 及 牵引车类(轻 型 牵 引 挂 车 除 外 ) 培 训 车 辆 , 相 应 增 加 700; 每增 加 3 辆 及 以 下 轻 型 牵 引挂车 ,相应增加 1 200; 每增 加 1 辆 小 型 客 货 车 类 培训车辆 ,相应增加 250 |
≥5000 |
每增加 1 辆大中型客车类培 训车 辆 或 者 大 型 货 车 及 牵 引 车 类 培 训 车 辆 , 相 应 增 加 80; 每增加 1 辆小型客货车类培 训车辆 ,相应增加 50 |
|
|
提 供 大 中 型 客 车 类 或 者 大 型 货 车 及 牵 引车类 培 训 车 型 、三 轮 汽 车 及 摩 托 车 类 培 训 车 型 驾 驶 培 训 服务的 |
≥52000 |
每增 加 1 辆 大 中 型 客 车 类 培训 车 辆 或 者 大 型 货 车 及 牵引车类(轻 型 牵 引 挂 车 除 外 ) 培 训 车 辆 , 相 应 增 加 700; 每增 加 3 辆 及 以 下 轻 型 牵 引挂车 ,相应增加 1 200; 每增 加 1 辆 三 轮 汽 车 及 摩 托车 类 培 训 车 辆 , 相 应 增 加 200 |
≥5000 |
每增加 1 辆大中型客车类培 训车 辆 或 者 大 型 货 车 及 牵 引 车 类 培 训 车 辆 , 相 应 增 加 80; 每增加 1 辆三轮汽车及摩托 车类培训车辆 ,相应增加 20 |
|
|
提 供 小 型 客 货 车 类 培训车 型 、轻 型 牵 引 挂 车 驾 驶 培 训 服 务的 |
≥18000 |
每增 加 1 辆 小 型 客 货 车 类 培训车辆 ,相应增加 400; 每增 加 3 辆 及 以 下 轻 型 牵 引挂车 ,相应增加 1 200 |
≥1700 |
每 增 加 1 辆 轻 型 牵 引 挂 车 ,相应增加 80; 每增加 1 辆小型客货车类培 训车辆 ,相应增加 50 |
|
|
提 供 小 型 客 货 车 类 培训车 型 、三 轮 汽 车 及 摩 托 车 类 培 训 车 型驾驶培训服务的 |
≥16000 |
每增 加 1 辆 小 型 客 货 车 类 培训车辆 ,相应增加 400; 每增 加 1 辆 三 轮 汽 车 及 摩 托车 类 培 训 车 辆 , 相 应 增 加 200 |
≥1500 |
每增加 1 辆小型客货车类培 训车辆 ,相应增加 50; 每增加 1 辆三轮汽车及摩托 车类培训车辆 ,相应增加 20 |
|
表 3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教练场地总面积及其单车道总长度要求 (续)
|
培训机 构级别 |
业务范围 |
教练场地总面积要求a m2 |
教练场地单车道总长度要求b、c m |
||
|
基本要求d |
递增要求 |
基本要求d |
递增要求 |
||
|
三级 |
提 供 大 中 型 客 车 类 培 训 车 型 驾 驶 培 训 服务的 |
≥47000 |
每增 加 1 辆 大 中 型 客 车 类 培训车辆 ,相应增加 700 |
≥4500 |
每增加 1 辆大中型客车类培 训车辆 ,相应增加 80 |
|
提 供 大 型 货 车 及 牵 引 车 类 培 训 车 型 驾 驶培训服务的 |
每增 加 1 辆 大 型 货 车 及 牵 引 车 类 (轻 型 牵 引 挂 车 除 外 ) 培 训 车 辆 , 相 应 增 加 700; 每增 加 3 辆 及 以 下 轻 型 牵 引挂车 ,相应增加 1 200 |
每增加 1 辆大型货车及牵引 车类培训车辆 ,相应增加 80 |
|||
|
提 供 小 型 客 货 车 类 培 训 车 型 驾 驶 培 训 服务的 |
≥10000 |
培训车辆 ,相应增加 400 |
≥900 |
每增加 1 辆小型客货车类培 训车辆 ,相应增加 50 |
|
|
提 供 三 轮 汽 车 及 摩 托 车 类 培 训 车 型 驾 驶培训服务的 |
≥6000 |
每增 加 1 辆 三 轮 汽 车 及 摩 托车 类 培 训 车 辆 , 相 应 增 加 200 |
≥500 |
每增加 1 辆三轮汽车及摩托 车类培训车辆 ,相应增加 20 |
|
|
注 : 提供轮式自行机械车 、无轨电车 、有轨电车等培训车型驾驶培训服务的 ,教练场 地 总 面 积 及 单 车 道 总 长 度 要 求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 。 |
|||||
|
a 教练场地总面积不包括办公场所 、教室等建筑设施的占地面积 。 b 具有单向或双向两条及以上车道且符合 GB/T 30341要求 的 场 地 训 练 道 路 ,其 单 车 道 长 度 按 该 路 段 长 度 与 行 车道数量的乘积计算 。 c 教练场地内的循环训练路线中 ,场地训练项目间 缓 冲 路 段 的 行 车 道 宽 度 大 于 或 等 于 6 m 的 , 可 按 训 练 道 路 长 度计入单车道长度 。 d 教练场地总面积的计算方法见 GB/T 30341— 2025中的附录 A。教练场地总面积和单车道总长度的基本要求 以培训机构备案级别对应的教练车最低配置数量为计算基准 。 |
|||||
5.5.1.2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可否设置分训场地,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本行政区域内的 年度报名学员数量 、教练场地布局情况和质量信誉考核情况等综合确定 。
5.5.1.3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提供小型客货车类培训车型服务,且具有一块符合 5. 5. 1. 1 相应备 案级别要求的自备教练场地 ,可设置分训场地 ,并满足以下要求 :
a) 分训场地应设立在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备案的行政区域内 ;
b) 在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备案的培训业务范围内 ,可相应地设置开展小型客货车类培训 车型 、三轮汽车及摩托车类培训车型中的一类或两类培训车型驾驶培训服务的分训场地 ;
c) 一级 、二级和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设置的分训场地数量分别应不大于 3 块 、2 块和 1块 ;
d) 单块分训场地的面积及其单车道长度应符合表 4 的要求 。
表 4 单块分训场地面积及其单车道长度要求
|
业务范围 |
分训场地面积要求a m2 |
分训场地单车道长度要求b、c m |
||
|
基本要求 |
递增要求 |
基本要求 |
递增要求 |
|
|
仅 提 供 小 型 客 货 车 类 培 训 车 型 驾 驶 培 训服务的 |
≥ 7 000 |
场 地 训 练 的 教 练 车 数 量 大 于 10 辆的 ,每增加 1 辆小型客货车 类培训车辆 ,相应增加 400 |
≥ 550 |
每增加 1 辆 小 型 客 货 车 类 培 训 车 辆 ,相应增加 50 |
|
仅 提 供 三 轮 汽 车 及 摩 托 车 类 培 训 车 型 驾驶培训服务的 |
≥ 4 000 |
场 地 训 练 的 教 练 车 数 量 大 于 10 辆的 ,每增加 1 辆三轮汽车及 摩 托 车 类 培 训 车 辆 , 相 应 增 加 200 |
≥ 300 |
每增加 1 辆三轮汽车及摩托车类培 训车辆 ,相应增加 20 |
|
同 时 提 供 小 型 客 货 车 类 和 三 轮 汽 车 及 摩 托 车 类 培 训 车 型 驾驶培训服务的 |
≥ 9 000 |
场地训 练 的 小 型 客 货 车 类 教 练 车数量大于 10 辆的 ,每增加1 辆 小型客货车 类 培 训 车 辆 , 相 应 增 加 400; 场地训 练 的 三 轮 汽 车 及 摩 托 车 类教 练 车 数 量 大 于 10 辆 的 , 每 增加 1 辆 三 轮 汽 车 及 摩 托 车 类 培训车辆 ,相应增加 200 |
≥ 750 |
每增加 1 辆 小 型 客 货 车 类 培 训 车 辆 ,相应增加 50; 每增加 1 辆三轮汽车及摩托车类培 训车辆 ,相应增加 20 |
|
a 分训场地面积不包括办公场所 、教室等建筑设施的占地面积 。 b 具有单向或双向两条及以上车道且符合 GB/T 30341要求 的 场 地 训 练 道 路 ,其 单 车 道 长 度 按 该 路 段 长 度 与 行 车道数量的乘积计算 。 c 教练场地内的循环训练路线中 ,场地训练项目间 缓 冲 路 段 的 行 车 道 宽 度 大 于 或 等 于 6 m 的 , 可 按 训 练 道 路 长 度计入单车道长度 。 |
||||
5. 5. 2 自备教练场地
5.5.2.1 自备教练场地应符合有关土地使用要求 ,合理利用地形 、地貌等特征布局训练道路和训练项 目 设施 ,加强土地资源利用 。
5.5.2.2 自备教练场地应设置训练项目设施 、训练项 目间缓冲路段和训练道路 。训练项 目设施配置数 量及技术要求 、缓冲路段设置要求等应符合 GB/T 30341— 2025 中 5. 1 规定的要求 ,训练道路的净空高 度 、行车道宽度 、圆曲线半径 、纵向坡度等道路条件应符合 GB/T 30341— 2025 中 5. 2规定的要求 。
5.5.2.3 自备教练场地应设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以及不少于 1 套交通信号灯 。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 线 、交通信号灯的设置应符合 GB/T 30341— 2025 中 5. 3规定的要求 。
5.5.2.4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自备教练场地应具有包括所有类型训练项 目 的循环训练路线 ,且 循环训练路线的数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
a) 一级应具有 3条及以上 ;
b) 二级应具有 2条及以上 ;
c) 三级应具有 1条及以上 。
5.5.2.5 自备教练场地应提供教练员和学员休息场所 。
5.5.2.6 自备教练场地应与外界采用物理隔离 ,设置安全通道 ,安全条件和环境条件应符合 GB/T 30341— 2025 中第 6章规定的要求。
5.5.2.7 分训场地应符合 5. 5. 2. 1~5. 5. 2. 3、5. 5. 2. 5~5. 5. 2. 6 的要求 ,具有 1条及以上包括所有训练项 目 的循环训练路线 。
5. 5. 3 租用经营性教练场地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租用教练场地的 ,应租用符合第 7 章要求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性 教练场的场地 ,签订教练场地租用协议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 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安全生产管理职 责 、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及安全责任等 。
由于版权限制,更多内容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汽车驾驶员证”,索取全文链接。
(该内容仅用于行业学习分享)
扫码关注
“汽车驾驶员证”公众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