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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摄影师国家职业标准(2023年版)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商业摄影师
1.2职业编码
4-08-09-01
1.3职业定义
使用照相器材、光源和造型技艺,按与顾客确定的方案,拍摄人像、风景、产品及采集生产或生活图像信息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外,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表达能力,视力正常(矫正后),具有较强的色觉、形体感、空间感。
1.7普通受教育程度
初中毕业。
1.8 职业培训要求
1.8.1培训参考时长
五级/初级工不少于120标准学时;四级/中级工不少于180标准学时;三级/高级工不少于210标准学时;二级/技师不少于160标准学时;一级/高级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
1.8.2培训教师
培训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三级/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二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一级/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⒉年以上。
1.8.3培训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计算机机房进行;操作技能培训在供电充足且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如基本摄影设备、多媒体设备、实操培训设施等),室内卫生、通风及避光条件良好的场所进行。
1.9职业技能评价要求
1.9.1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年满16周岁,拟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4工作。
(2)年满16周岁,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满⒉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学生。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Ⅰ年。
相关职业:摄影家、电影电视摄影师、摄影记者、微缩摄影专业人员、冲印师、电视摄像员、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人员、视觉传达设计人员、广告设计师、包装设计师、电子商务师等。
相关专业: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影视照明技术与艺术、摄影摄像技术、摄影与摄像艺术、影视多媒体技术、影视艺术技术、影视编导、影像与影视技术、数字影像技术、数字影像设计、数字媒体技术应用、文物数字化技术应用、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计算机广告制作、美术设计与制作、婚庆服务等。
1.9.2评价方式
分为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机考等方式为主,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操作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
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为合格。
1.9.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操作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
1.9.4评价时长
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 min,操作技能考核时间不少于120 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20 min。
1.9.5评价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计算机机房或设有智能考核系统的教室进行;操作技能考核在供电充足且配备相应设施设备(如基本摄影设备、多媒体设备、实操培训设施等),室内卫生、通风及避光条件良好的场所进行;综合评审在标准教室或具备相应条件的室内进行。以上场所须配备视频监控系统。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2)尊重顾客,平等待人。
(3)包容同业,信守承诺。
(4)文明作业,团结协作。
(5)钻研业务,开拓创新。
2.2基础知识
2.2.1摄影理论相关知识
(1)商业美学基础知识。
(2)广告学与市场营销基础知识。
(3)美术基础知识。
(4)摄影光学基础知识。
(5)摄影成像原理知识。
(6)摄影照明基础知识。
(7)数字影像基础知识。
2.2.2摄影运用相关知识
(1)光线控制基本知识。
(2)景深控制知识。
(3)清晰平面与透视控制相关知识。
(4)色域与色彩管理知识。
(5)影像呈现方式相关知识。
(6)影像采集、管理和编辑相关知识。
2.2.3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知识
(1)劳动保护知识。
(2)用电安全知识。
(3)消防安全知识。
(4)环境保护知识。
2.2.4 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知识。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知识。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知识。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知识。
(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知识。
(6)《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知识。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涵盖低级别的要求。
3.1五级/初级工
3.2四级/中级工
3.3三级/高级工
3.4二级/技师
职业功能1和5为必选项,职业功能2、3、4可根据所从事工作任选其一。
3.3一级/高级技师
职业功能1和5为必选项,职业功能2、3、4可根据所从事工作任选其一。
4.权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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