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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制下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对维修厂有什么标准要求?
机动车维修经营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是机动车维修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旨在进一步放宽维修行业的准入门槛,激发维修市场的活力。但是,放宽准入门槛不代表放松监管。事实上,交通运输部门是从原先的“事前审批”转向了更加严格的“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宽进严管”,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备案制下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是否有标准要求?
《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七条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
(二)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
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业务接待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
2.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
(三)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四)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前款规定的条件,制定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十二、十三、十四条规定了具体条件。
因此,许可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并未改变机动车维修经营的标准要求。具体经营业务标准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8189)等执行。
机动车维修备案流程是什么?
1、备案准备:经营者填写《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准备相关备案材料。
2、提交材料:经营者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附送备案材料,也可通过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等信息化系统进行备案。
3、备案审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备案要求的,应当予以备案,并编号归档;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备案要求的,按规定告知经营者。
4、结果公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将已备案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向社会公布。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在备案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
(二)机动车维修经营申请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四)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五)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六)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七)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