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工商联汽经销商商会技能人才实训基地!
军队文职技能岗助考官-湖南现代职业培训学校——中华汽车网校
汽车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联盟-湖南现代职业培训学校——中华汽车网校校企合作 职业技能等级证在线报名
人社部门许可职业培训学校和备案评价机构
您的位置:中华汽车网校 >> 新闻资讯 >> 汽车图库汽车图库

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企业用户使用手册(新车、二手车)

来源:汽车网校-汤 阅读:1902 更新时间:2024-04-02

将对从事新车销售和二手车销售的企业,经营范围统一登记为“汽车销售”,按有关规定做好备案。


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处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值得关注的是,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自然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出售持有时间少于1年的二手车达到3辆及以上的,汽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等不得为其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予办理交易登记手续,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二手车转让登记事项更加便利。自2022年10月1日起,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申请办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转移登记时,公安机关实行单独签注管理,核发临时号牌。汽车销售企业购入并用于销售的二手车不占用号牌指标。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的通知》、《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为及时、准确、全面地完成销售企业、交易市场等市场主体备案信息更新工作,商务部发布《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企业用户使用手册》,二手车销售企业可参照手册进行备案操作。






微信扫一扫

获取更多二手车评估师干货

【相关阅读

二手车经销企业怎么备案?备案流程及注意事项

个人车商抓紧备案,否则将影响二手车过户!附二手车经营公司备案流程

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全国二手车评估师报名中心培训简章


姓名:

电话:

验证码:看不清?请点击

中华汽车网校媒体矩阵:抖音、快手、视频号、西瓜视频、爱奇艺号 中华汽车网校头条号 中华汽车网校微信公众号矩阵 中华汽车网校官方微信资源群,二手车行业资源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