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企业未按规定备案拒不整改,罚款3500元!
来源:东南网漳州站/何 阅读:187 更新时间:2023-11-10
日前,龙海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接到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龙海区浮宫镇某维修场仅申领营业执照未进行备案登记的线索通报函,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前往该维修场进一步调查确认,现场发现有工作人员正在对场内的车辆进行维修经营活动。经检查,该维修场仅申领了营业执照,但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交通安全生产整改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备案。
“后面有去咨询申请,但是因为材料不齐全,就没有备案了。”10月24日,执法人员再次对该维修场进行检查时,发现依然未向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根据上述事实,当事人存在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立即纠正该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并参照《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规定罚款人民币3500元。(记者:林永清 通讯员 姚颖佳)
机动车维修企业备案需要满足场地、设备、人员等条件,而且维修人员需要根据经营范围持证上岗,考取汽车维修工证书。汽车网校常年可申报汽车维修工证书考试,维修工中高级、汽修技师、高级技师都可以报考。需要汽车维修工证书备案,升职加薪的朋友,欢迎前来咨询。汽车维修工证书报名入口(点击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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