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包容市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的通知
为深入推进机动车维修行业“放管服”改革,规范全市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包容市交通运输局发布“进一步优化三类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的通知。
通知要求,三类机动车维修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等规定,参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完成维修经营备案。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要求
1、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3、技术人员汇总表,以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等材料
4、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
5、维修管理制度等相关材料
6、环境保护措施等相关材料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填写说明
(1)请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填写此表;
(2)其他备案材料:维修经营者备案应依法提交第 1 至 6 项材料,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还需提交第 7 至 10 项材料,维修连锁经营服务者还需提交第 11 至 13 项材料;
(3)承办人是指备案机关受理备案并对备案材料依法进行审查的工作人员,复核是指备案机关对备案材料进行复核并备案编号的工作人员;
(4)办理备案变更的,仅需填写变更事项,并与原备案表一并存档。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需备齐资料后,向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受理: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对、登记,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3、审核:受理后,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及材料进行审核,作出通过或不予通过决定。
4、颁证:审核通过后,主管部门对符合规定的单位准予许可并颁发证件。
机动车维修三类企业备案技术人员要求
根据经营范围不同,三类汽车维修企业从事汽车综合小修或者汽车专项维修工作。
《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规定:从事综合小修或专项维修关键岗位的从业人员数量应能满足生产的需要,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应符合GB/T 21338的规定,并取得行业主管及相关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汽车维修工证书),持证上岗。
具体人员要求,可点击【机动车维修三类企业备案技术人员要求】进行查看,需要汽车维修工证书备案可咨询汽车网校老师了解证书报考条件。
【相关阅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