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宁远县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检查,责令整改未备案维修企业35家!
来源:今日永州/何 阅读:98 更新时间:2023-05-24
为进一步加大对维修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营造良好的机动车维修市场环境,自5月份以来,宁远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持续深入机动车维修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
检查过程中,10余名交通执法人员重点检查汽车维修企业执照是否规范使用,是否进行备案登记,是否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消防器材的摆放使用等情况。
截至目前,检查发现企业存在设备及人员安全操作公示不完善、安全警示标志缺失、灭火器过期等安全隐患15个,未备案的汽车维修企业35家。针对存在问题,执法人员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企业落实专人立即进行整改,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求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宁远县维修行业的安全稳定。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五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不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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