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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机动车维修企业未备案,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71份

来源:南京市交通运输局/何 阅读:144 更新时间:2023-05-22



为进一步规范辖区机动车维修行业经营秩序,近日,南京市江宁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三中队深入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中,该中队执法人员通过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仔细排摸,掌握精准底数,重点检查是否无照经营、是否违规经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店外经营、是否污染环境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向维修业户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未按规定进行备案且从事机动维修经营者做好现场笔录,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


此外,该中队还加强对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强化对维修人员的管理,规范维修市场秩序,打击非法经营、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障市民的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该中队共摸排维修企业103家,其中已备案32家,未备案71家,发放告知书71份。


下一步,江宁区交通运输执法大队将继续加大对机动车维修企业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依法依规经营,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8号)第七条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规定,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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