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疏附县关于开展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工作的通告
来源:疏附县交通运输局/何 阅读:417 更新时间:2023-03-16
疏附县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户:
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经营活,维护机动车维修市场秩序,根据交通运输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有关要求,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须及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在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备案。
二、原已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且仍在有效期内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当前无需进行备案,许可证有效期到期后应按照要求及时进行备案;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经营地址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备案机构办理备案变更。
三、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需要终止经营的,应当在终止经营前30日告知原备案机构。
四、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对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办理登记备案材料应符合《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标准要求。
六、请需办理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持相关资料到疏附县行政服务大厅二楼交通运输局窗口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办理咨询电话:0998-3251663
特此通告
疏附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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