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北林区关于开展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机动车维修行业秩序,提高机动车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市、区关于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专项整治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为期六个月的机动车维修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整治内容通告如下:
1.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或不符合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以及超范围经营的;
2.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包含但不限于: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注册车辆车身颜色、悬架、排气系统以及响管、货车车厢栏板、弹簧板、悬浮轴、可伸缩结构、外廓尺寸等);
3.机动车维修经营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以及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的;
4.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
5.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处理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机油、废轮胎、废铅蓄电池等废弃物的;
6.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或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
7.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的。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02月28日前,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对以上整治内容进行自查,并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将联合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对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北林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3年0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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