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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二手车经营主体、二手车交易市场怎么备案(附材料清单)
湖南长沙二手车经营主体及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办理指南
一、申请材料清单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及提交方式 |
份数 |
来源渠道 |
是否必需 |
《二手车市场交易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申请表》 |
原件(提交电子文件或提交纸质文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必需 |
市场结构平面图 |
复印件(提交电子文件或提交纸质文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必需 |
合作协议 |
复印件(提交电子文件或提交纸质文件) |
8份 |
申请人自备 |
必需 |
消防设施清单和县级以上消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验收报告》或《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
复印件(提交电子文件或提交纸质文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必需 |
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登记申请报告 |
原件和复印件(提交电子文件或提交纸质文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必需 |
所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
原件(提交电子文件或提交纸质文件) |
1份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需 |
资料 |
复印件(提交纸质文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必需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材料 |
复印件(提交纸质文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必需 |
营业执照 |
复印件(提交纸质文件) |
1份 |
申请人自备 |
必需 |
二、受理条件
二手车交易市场:
1.依法设立,企业名称中使用“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作为其行业特征,营业范围明确“经营二手车交易市场”等信息;
2.固定的交易场所(店铺和办公室),设置车辆展示交易区、交易服务大厅、客户休息区并具备相应服务功能,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交易大厅面积不低于300平米。车辆展示销售区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
3.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与产权所有人签订2年以上租赁协议,且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
4.按照有关规定设置防火、防盗、监控等安全设施,并有专人使用和维护;
5.企业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6.具备为客户提供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的条件;
7.与10家以上二手车经销企业签订入驻协议。
二手车经销企业:
1.依法登记,企业名称中使用“二手车经销”等表述其行业特征,经营范围明确表述“二手车经销”等内容;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经销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有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协议;
3.具有3名以上的专业管理人员;
4.规章制度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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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流程
四、设定依据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第三十三条:“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制度。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湖南省商务厅、公安厅、工商行政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湘商建设〔2005〕67号):“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需认真填报《湖南省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备案登记表》,并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1个月内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在一个月之内将有关备案情况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定期汇总上报商务部备案。”
五、权利与义务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六、备案样本
长沙二手车交易市场备案登记证样本
长沙二手车经销企业备案登记证样本
七、窗口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北路一段20号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区市场准入综合窗;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相关阅读】
商务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的通知
商务部等17部门关于搞活汽车流通 扩大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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