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义乌市二手车出口企业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商贸函〔2019〕165号)要求,积极推动我市二手车出口工作,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二手车出口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条件
(一)企业注册在义乌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健全,3年内信用记录良好。
(二)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实缴资本不少于500万元人民币。
(三)企业应具有丰富的二手车交易经验,或具有较强的二手车车源整合能力。
(四)企业已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熟悉出口目标市场相关政策法规,具有成熟的二手车出口渠道和合理的市场规划。
(五)企业通过自建或合作方式建立二手车境外销售渠道和售后服务网络。
二、申报材料
(一)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
(二)二手车出口企业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包括担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请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二手车出口优势条件、运营模式、相关合作方基本情况等;
2.二手车出口业务实施方案:二手车境内车源整合、销售渠道、配件供应、物流仓储、售后服务、质量保障及境外应急响应机制等;
(三)二手车出口业务未来3年发展目标(见附件2)。
(四)企业承诺书(见附件3)。
(五)有关佐证材料。
1.企业资质方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复印件等;
2.境内外合作情况方面:合作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合作协议;
3.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三、申报要求
申报材料按A4纸规格打印一式3份,并加盖骑缝章。申报材料电子版随纸质材料一并报送。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申报材料于2021年1月12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出口科(江滨北路281号,行政三号楼八楼801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二)认定。市商务局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审核,择优确定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
(三)上报审核。通过市商务局认定的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报送上级商务部门审核,由上级商务部门对外公布。
联系人:黄俊侨、李诗琴;联系电话:89926961、89926962。
附件:1.义乌市二手车出口试点企业申请表附件1.docx
2.二手车出口3年目标量化情况表附件2.docx
3.承诺书附件3.docx
义乌市商务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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